一、如因以下原因需要延期出站(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,另有规定除外),且导师能够支付延期期间导师津贴(申请延期时按照延期时限一次性冻结),可申请延期。 延期出站提前3个月申请,延期期限应满足6个月或12个月。
(一)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金项目。
(二)未能达到预期研究目的、未能按期完成出站考核指标、未能完成导师规定科研任务,且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协商一致。
(三)本人主持科研项目尚未完成。
二、申请延期请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,并由导师提供可提供延期期间津贴的经费卡号(经费要求详见附件材料中的延期申请表),由计划财务部(粤海校区汇元楼102)确认签字。延期申请表原件一份。 三、延期申请表提交博管办,由博管办开具延期出站通知书,办理校园卡继续使用事宜。 |